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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非常重要的(第2页)

而有了着一警官让向北在看守所的监室口,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一个名字和捺了一个手印的故事!

按照“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等书证,霍某某、张某等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的说法,难不成此庭审笔录已不是当时的庭审笔录了?

再联想到“有人跟向北讲,说是见到庭审笔录上有向北签字的事”,向北便不禁有些毛骨悚然了起来……

只是?

只是不晓得在时长三个小时左右的庭审笔录上,只有一张签的有名字和捺的有手印是否说得过去?

只是不晓得用一张白纸上的一个签名和一个捺印,于那么多张庭审笔录上去签名和捺印,能不能经得起笔迹鉴定的考验和行一次谎需用N多次谎去自圆其说?

调取庭审笔录,既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而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实现法律的正确适用。

那么“不能调”和“调不了”,岂不是有怕了什么?

怕了什么?

如若是最后真的受阻于某些人和事,而真就是“不能调”和“调不了”,那去读取庭审同步视频录音录像呢?那登录庭审直播网去回看庭审直播呢?

想毕,该是可以能还原当时的庭审了和还向北以清白……

调?

太需要了!

因为在可以提供并证明书证违法无效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尚不能定案的情况下,去看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便显得特别重要了。

如若在庭审笔录里,记录的是被告人的认罪认罚,那又还有什么说的呢,即便这份笔录里记录的不是当时庭审时的真实情况和被告人的真实供述及辩解?

能调吗?

据说,个人是无法获取庭审笔录的。如果需要获取相关案件的庭审笔录,咱必须是该案件的直接关系人或是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如果涉及的是咱自己的案件,咱可以亲自或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查阅案件的庭审笔录、起诉状及答辩状。通常情况下,这些文件都保存在同一份卷宗内。

另,又从高院获悉,案子已经走完了程序而结案了的,即便是代理律师出面也不能调取。如果仍要调取,只能是因为提交了新证据而新立了案才可以。

至于,同步庭审视频录像和在公开直播网上的直播回放,则会因为“视频未上传或未公开”“视频已被删除或过期”“搜索条件不准确”“网络问题或技术故障”而找不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原因还可能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法院的不同以及审判公开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那,还能调吗?

当走的步子还是要走的,争取一下,努力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

所谓尽人事听天命,大意就是这样。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这是出自中国古典小说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中的一副对联。

其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当我们将虚假的东西看成真实的东西的时候,真实的东西就可以看做是虚假的东西。这句话,具有非常高深的哲理性,是对于辩证法的一种表述。一般情况下,真和假往往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不是绝对的概念,所以这个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真和绝对的假。

但是在有庭审记录、庭审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公开直播和众多当事人参与其中的情况下,要想把假作真的和把真变成假的,那条链之能自圆其说的长度,即便没有四万八千里那么长的夸张,也肯定是很长很长的。

而在这很长很长的链条上,又岂会人人都没有良心和昧了良心而找不出一个人不会去做不尽的自责?

而即便出现最终的答案是否定,是没有,那“一审剥夺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和庭审记录确认签字权,剥夺了被告人庭审前对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权利的知情权,以及对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人要求对被告人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之请求之置之不理”等一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严重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也是当立案重审的不是?

真,便是真的。而假,最后终归是作不了数的。

就像案子到了最后,最终还是被有司认定为有错误而被纠错更改了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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