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知道,东西就是我寄的。
问:你是如何获得这些东西的?
答:我跟高月熟悉之后,她带我回过她家,在她提出正式杀人请求之后,我就把这些悄悄地偷了出来。
问:高月没有发现吗?
答:没有,她比较相信我。
问:你为什么要在案发当天寄出这些东西?
答:我希望你们收到之后,能赶来阻止这一切,但还是迟了。
问:为什么不选择直接报警?
答:我想过报警,但每次走进警察局,心里都很害怕,我知道报警之后,我们三个肯定都要坐牢,到时候他们俩肯定会恨死我,在这个学校里,只有高月王哲对我稍微好一点,我不想背叛他们。
问: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又要把证据寄出去?
答:我听说寄到警察局的东西都会被审查,就算是正常的东西,都不一定会寄到收件人的手里,更何况是这种来路不明的,我想了一下,如果程警官收了这个东西,那一切真相大白,如果没有,那就把一切都隐瞒下来。
问:这就是你的选择吗?
答:是的。
问:你以上说的是否完全属实?
答:属实。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没有。
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如记录有差误或者遗漏,可以补充更正。
答:核对过了,没有差误。
问:请在这里签字。
答:好的。
询问人:程鑫
记录人:林胜
时间:2009年2月15日8时44分
冬天
翌日,市刑侦支队办公室。
程鑫看着桌上放着的证物袋,面色凝重。
里面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信和匕首。
这两样东西最初是装在一个盒子里寄来的,只要一打开,里面就是证物,其中信上只有刘宸蕊和高月两人的指纹,匕首上只有王哲的指纹,而方晓晓的指纹,只出现在了盒子边缘。
难道说,高月一开始把这些东西放进了盒子里,方晓晓得知后,直接把盒子偷走了吗?
高月既知道杀人藏尸,又懂得藏匿证据,说明反侦察意识很强,但她却对身边的人毫无防范心,连这种要命的东西都能随随便便被人偷出来,前后矛盾,说不过去。